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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
关于事业单位,很多人又爱又恨,爱它的稳定有编制,恨它的薪资跟不上物价飞速上涨的社会。但是早在2017年,这种情况就开始改变了,人社部印发了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不用辞职!
事业单位直接委派
直接由事业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去挂职或者是参与项目活动,这期间可以就一些技术项目等进行权益分配,同时还可继续参与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岗位培训、考核、项目申报等,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原单位还会有竞聘的倾斜。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进行***的,可以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分配,这样下来,副业的收入也可以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的经济实力!
离岗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创业期间社保等人事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工伤等等保障依然享有,同时,还可执行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培训考核等工作,创业期间业绩突出的还会受到表彰,免除你的后顾之忧。
这三种形式中的每一种,如果你想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的,都可以解除。创业期间遇到困难的单位也会提供帮助,如此看来,事业单位的稳定属性加上***支持创业,你不心动吗?
大家都要活命,公务员、事业干部都拿高工资,工勤只能喝汤吗?给工勤出头吗?2年、3年、4年、5年就能干部身份,工勤一辈子、一生都不能成干部,这是如种机制?只要做对人民有利的事,我建议工勤直转干部,有没有同意的呀?建议人事管理部门调研调研!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无论是管理、专技还是工勤岗位人员,想明面上干副业肯定不行,私底下你怎么弄,只要没人举报都无所谓,这样干得也大有人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或从事盈利性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七种情形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六种情形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的,包括工勤岗位人员都不例外。一经查处,党纪政纪处分免不了,严重可能工作都要丢了,没有必要最好不要触碰红线。
不过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特长可以提出申请***创业。2018年,人社部曾下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经报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单位还可以在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向组织提出申请,不能私下***干副业。从这个指导意见实施的情况来看,事实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很少会提出申请***创业,一来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人在单位早就走上领导岗位,或者拿到高级职称,工资待遇本身不低,已经没有必要***创业,除非自己感兴趣;二来没有能力水平的也不敢,一旦走出去了混不出名堂,灰溜溜地回来丢面子不说,还会影响下一步的晋升,说不定连位子都没了。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的一种尴尬。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也面临生活上的困惑。一方面国家有政策在那里,不允许在编人员***赚外快,另一方面实际上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并不高,如果没有外力作用比如父母亲戚帮助,仅靠本人哪怕是夫妻二人都是在职在编人员都很难买房买车,更谈不上教育孩子、接济老人。很多家境不好的事业单位人员为此不得不私下以家人亲戚朋友的名义干点副业补充家用。这样的情况在体制内很常见,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实际上也是在打擦边球,一旦有人举报上纲上线后,很容易被扣上***的罪名,被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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