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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男子醉酒殴打司机被刑拘, 你怎么看?
第一,醉酒不是***的借口,更不是免责的理由。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什么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的一种。本论题中,该男子醉酒打司机,得看受害司机的伤情,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不管在什么时候,每个人都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一旦越界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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