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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
此事秦先生确实有做的不妥的地方。各地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是长期以来大家约定俗成遵守的社会准则,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是陋习,是需要改正的。就像我们家乡,也有这方面的风俗习惯,一些禁忌到现在仍是不能触碰的。说实话,在城市里不觉得有什么,但是一回到家乡那个环境,我这个无神论者也会不由自主地相信了,ε=(´ο`*)))唉……
另外,酒店做生意讲究这些,认为不吉利,也并无不妥之处,大家不要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批判酒店老板不孝,毕竟各人所站角度不同,观点也会不一致。
但是,店家以精神损害为名索要赔偿则于法无据了,《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酒店不是自然人,不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适格主体,酒店所提这么高的赔偿显属无据。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秦先生显然是受到“胁迫”,否则柒万元也不是小数目,怎么可能轻易就拿出去呢?我个人认为支持秦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可以给予店家适当补偿!
***回顾
个人看法
第一,大家敬鬼神,尊重当地的风俗,没问题。
但是店主强制秦先生赔偿10万,难道首先不应该给其他房客一个应有的交代吗?谁都有顾忌之心,尤其是这里,但是能不能给房客说明一下,不要惊扰到别人的正常情绪。谁都想不看到酒店里设有灵堂,细心想吓都吓死了。
第二,这位先生失去至亲,已经是极其悲伤的事情了,还要他们家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开始就制止,就不会闹的那么僵,从10月拖到现在。酒店强制秦先生留下,使得逝去的灵魂得不到安息,那酒店怎么不赔偿秦先生一家的精神损失?
出门在外,都不容易,请理解别人,尊重别人。
这个标题有问题,事情原本不只是带骨灰盒入住,而是这客人还要在人家酒店房间设灵堂。你就想想你在酒店住的房间是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你还会去住吗?
一、人家这是营业场所,设灵堂这个事必须要提前告知啊,不告知店主就拿着花圈大张齐鼓的进酒店,人家酒店以后还怎么营业?谁愿意入住设过灵堂的房间啊。
二、店家也说:你要是悄悄放在车里我们也不知道,咱这个事就不说了,你还光明正大地抬着花圈直接就上了楼。新闻的标题只提了带骨灰盒,却没提设灵堂,误导大众都不看视频、张口就喷。既然这客人是开车来的,骨灰盒完全可以留在车里啊,在人家酒店房间里放骨灰盒摆花圈设灵堂试问哪个开店的可以接受?
三、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开了一家小旅馆,别人没有通知你的情况,在房间设灵堂,摆骨灰,别说客人知道,恐怕你自己也要吓死了吧。将心比心,谁做生意也都不容易。这下子全国都知道他家旅店放骨灰了,会不会影响他们接下来的生意,恐怕用不了半年就撑不下去关门了。
四、影响远比赔偿七万大多了。我觉得店主好倒霉,沾上这事,酒店没有人敢来住了,转也转不出去,一夜之间营生的饭碗砸了… 按现在的这个影响,7万少了,酒店是肯定开不下去了,当事人自己不厚道在先,后找了中间人,自己同意了赔7万,又闹大,说敲诈,过分了。本来干的是一件行孝的事,可从来没想过人家酒店的权益。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是客人不对。店主提出赔偿不为过。
前不久,祖籍长治潞城市东邑乡神泉村的秦安平先生,从陕西省宝鸡市携全家老小三代一行11人驱车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准备安葬去世一年的母亲骨灰欲与父亲合墓。
当他将母亲的骨灰盒带到下榻的潞城市四季金源商务酒店,准备在房间内设灵堂时被店主发现。
店主提出十万元的索赔,后经多方协商达成了七万元的精神补偿。
酒店认为房间已报废损失较大,家属则认为此举是“敲诈”。
事后秦某向潞城市公安局报了案,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
有网友看了新闻表示:
这辈子除非你没有老人,不管咋样,我为这孝子点赞,记住这个店,不孝子开的。
那么店家提出的赔偿合法吗?是否有法律规定骨灰盒不能带到相关场所?
首先,店主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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