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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冃份宝鸡有招聘会么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7-31 22:03:31分类招聘会浏览23
导读:有什么招聘途径?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有什么招聘途径?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关于招聘渠道的问题,按两大类来分如下:1.线上渠道:58同城,赶集,前程,智联,中华英才网,斗米,BOSS直聘,拉勾,卓聘等。2.线下渠道:内部选拔,员工推荐,社会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媒体广……...
  1. 有什么招聘途径?
  2. 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

什么招聘途径?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招聘渠道的问题,按两大类来分如下:
1.线上渠道:
58同城赶集,前程,智联,中华英才网,斗米,BOSS直聘,拉勾,卓聘等。
2.线下渠道:
内部选拔,员工推荐社会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媒体广告猎头人才派遣/租赁等。
一般基层岗位的招募***用58,赶集,斗米,BOSS直聘,员工推荐,媒体广告。中高层管理岗***用前程,智联,卓聘,猎头,校园招聘,员工推荐,内部选拔。
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所招岗位的性质,层级,任职资格和工作内容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运用科学合理的选拔方法是可以招募到合适的员工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其它的方式也可以在下方区评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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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一:招聘网站

这个比较适合年轻人,至少是经常上网的人。这个渠道是目前的主流,基本上超过80%的公司,都会在不同的招聘网发布自己公司的招聘信息。这里做的比较成熟的招聘网站有智联招聘、前程无忧,还有58同城,基本上主流的公司都会选择这三个招聘网站中的一个或者全部,去发布公司的最新招聘信息。工作365网职场社区有更多这方面的内容,里面汇集了大量职场实战经验和宝贵知识库。工作365网还有对雇主企业的真实点评,可以让在职场中摸爬滚打的你少走弯路。大家可以在这些网站上面注册帐号,在线制作自己的个人简历,筛选自己中意的公司,投递简历,预约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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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渠道二:招聘会

招聘会一般会在每个城市人才市场举行,多由***牵头组织。每年的就业高峰时期,基本上每个城市都会举办很多场的招聘会,大家也可以留意这个渠道,多去人次市场逛逛,关注他们发布的信息公告

渠道三:大学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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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般每个高校或者大中专类院校每年都会举办数场招聘会。这种招聘会一般适合于应届毕业,少数面对往届毕业生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冬季或者夏季毕业之前。

1、现场招聘(招聘会、人才市场)

2、网上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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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类:上啥班(短***招聘软件)、求职乐(***面试、蓝领岗位).......

传统类:赶集58(综合分类信息网)、拉勾(专门针对互联网人才)........

3、朋友介绍

招聘方式多种多样,不过根据你的情况是针对宝鸡当地小企业,这个比较适合做网络招聘,但也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岗位行业来定。

很多综合类招聘网站都可以满足小企业的招聘需求,像智联,前程无忧等。

但也有不适用的情况,像餐厅服务员,店面营业员,工厂操作工等在这类网站上的招聘效果是很不理想的。

招聘方式很多,但是要根据实际的需求来做,针对你所做的行业和你需要的岗位,才能更好的去推荐合适的招聘方式。

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搞笑的反差,一方面鼓吹传统文化有多好有优秀,另一方面又以传统文化的一些糟粕行难以启齿之事,比如此案中的酒店店主,妥妥的敲诈。

先看那7万元的名目,“精神损失赔偿”,按照法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中国的民法体系中,精神损害的核心主体也是人格权。而在本案中,住店的客人讲骨灰盒搬入酒店内,损害了店主什么人格权?我实在看不到。如果店主以此事伤害酒店的商业信誉,导致客流量减少,品牌价值下滑,倒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过,那也很难胜诉,因为店家很难举证自己遭到的经济损失——事实上也几乎不存在。

所以,店家就选择了地头蛇的处理办法,那就是拦住事主一家,不给钱不让走。在这起***中,在事主报警后处警的警察,做法很值得商榷。警察认为“属于民事***,可以找当地***协调解决”,定性含混,现场处置失当,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法律素养和责任心。

店主认为事主一家搬骨灰盒入室内侵害了酒店的权益,提出索赔,这当然属于民事***。但是,事主打[_a***_]报警求助,并不是冲着这个民事***去的,而是店主纠集当地多人阻拦事主一家不许离开,已构成事实上的非法拘禁(至于非法拘禁罪,则需要更严密的要件),显然属于警察应该处置的治安案件。所以,警察当时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护送事主一家离开酒店,至于酒店一方主张的民事***,完全可以建议其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

这让我想起山东于欢案中,在命案发生前,警察的处置方式时候也遭遇广泛的质疑,当然警方后来也给出了解释。不过,既然此案中处警警察也认可民事的归民事,那么以民事***为借口,纠集多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还是民事***吗?

据说当地警方已对此事立案,但我估计最终以调解罢了,尽管酒店方面明显涉嫌敲诈勒索,七万元一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要知道,这种事儿在基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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